声明人:汪连春
在邪恶的压力下,我违心的说了“我不是炼法轮功的”的话。在此严正声明:我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6/14395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