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翠娟
99年7月20日邪恶开始非法镇压大法以后,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对大法、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信师信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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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6/14395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