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万金玉
我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走师父安排的路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6/14395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