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爱香、陈凤月
以前由于法理不清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在此声明全部作废。以后要跟随师父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6/14395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