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徐燕
在看守所我做了不该做的事。在此声明:在看守所所写的“悔过书”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6/14395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