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兆芹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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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6/14395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