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福贵、李桂琴、刘珍
我们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6/14395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