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培丽、泮承菊、张美巧
以前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6/14395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