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小洪
2001年3月,因怕被公安局和单位找麻烦,我违心写了“保证书”,并且烧毁了大法宣传资料。严正声明:以前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对大法不利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坚修大法,努力学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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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8/1441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