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奎珍
1999年7.20后,由于当时信师信法不够,有怕心,我在单位和派出所写了“保证书”。严正声明: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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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8/1441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