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阮爱华
以前所写的“保证书”、所签的名,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信师信法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8/1441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