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梅梅
出于怕心,我曾毁过大法书,给大法造成了损失。严正声明:以前的行为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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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8/1441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