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春伟、张杰、张丽
所做、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声明作废。今后表示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8/1441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