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占云、王春霞
以前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一定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8/1441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