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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凤娟 2002年,我在外地,镇派出所打电话叫我回家写“不修炼”保证,我没有写。后来由我弟弟写,弟媳抄写,传回本地派出所。严正声明:由他们代我写的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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