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冯艳霞
因为我有怕心,把看完的明慧周刊和正见周刊给烧了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声明作废。今后在修炼的路上要走好每一步,要踏踏实实的跟上正法進程,不给修炼路上留下污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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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9/1442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