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石菊仙、费金国
我在2002年因怕心重,在乡村二级逼迫下,交了一本《转法轮》和一盘炼功带。我对不起师父,特此声明:不符合大法的行为作废。以后加倍弥补过错,努力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9/1442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