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洁
九九年七二零以后,在学校所说、所做的一切对正法起负面作用的一切行为,以及所写的东西,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9/1442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