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邓怀颖 我因在天安门广场打横幅而被非法判一年劳教。正如师尊所说:“放下执著轻舟快 人心凡重难过洋…… 生死非是说大话 能行不行见真相”(《心自明》)。我执著不放,明知故犯,为了获取所谓“自由”,向邪恶妥协,做出了侮辱大法和伟大师尊的事,实为逆正法进程而动。现在,我严正声明,自己所说、所做、所写的一切侮师悖法的东西全部作废。同时,加倍弥补,挽回损失,跟上正法进程,不负大法洪传的难得机缘和师父苦度的浩荡佛恩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12月21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23/21863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