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方芳
以前在“保证书”之类的文字材料上所签的字,全部作废。从新做好大法弟子该做好的一切,弥补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9/1442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