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崔士环
在拘留所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9/1442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