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赵汉臣 九九年7.20前后,我对大法犯下了很大的罪。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,我去北京证实大法回来后,被非法押到“公安”局,在高压下我说出了几个农村炼功点。二零零零年五月份,由县610头子和本单位合谋开批判法轮功大会,由于怕心,在高压下我说了对大法不敬的话,会后被强迫写下了“不炼功的保证书”。二零零零年七、八月份,在本单位恶党会上,又被迫说了不该说的话。严正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走师父安排的道路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30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