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广勤
2006年11月23日上午,恶党强迫全体职工在“反法轮功”名单上签字,我被迫在名单上签了字。今后,以法为师,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。现在郑重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签字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0/1443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