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兰珍
我以前配合单位邪恶610签过字。儿子将我从洗脑班接回来时签过字。区610和单位来人到我家,老伴代我签过字。现特声明:我所签的字及我老伴、儿子代我签的字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洗刷污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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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0/1443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