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汪淑贞
我在1999年底(12月)去北京证实大法,被邪恶非法抓捕后,在恶警胁迫下害怕了,在恶警写的“保证”上按了手印。严正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统统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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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0/1443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