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郭永珍
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那天,邪恶到我家逼我在他们写好的材料上签字,我签了名。我现在郑重声明:我当时所签的字一切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洗刷污点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0/1443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