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许炳菊
被邪恶非法关押期间,亲属代写的“不修大法”的保证及自己所说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论全部声明作废。坚修大法,一修到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0/1443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