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莉
在看守所,由于邪恶的压力,违心的做了大法弟子绝对不应该做的事。在此郑重声明:所说、所写的对大法不利的言论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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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0/1443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