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秀香
99年7月20日之后我签过“不炼功”的保证。现在我声明:我所签的名作废。坚修大法紧随师,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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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0/1443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