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周海婷
我以前说过的对大法不利的话、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事,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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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0/1443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