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姚春雨
我在看守所和劳教所期间,说过的不符合大法的话及写过的“五书”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补偿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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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0/1443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