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作琴
我于 2006年11月16日受邪悟者的蒙蔽后,将大法的书籍烧毁了,犯下不可饶恕的大罪。这都是因为学法不精進、常人心重、执著心强造成的。今后我要努力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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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1/14438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