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娟
我在教孩子们念大法好时被坏人举报,违心的向邪恶写了“保证”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声明作废。以后加倍弥补,不辜负师尊得慈悲苦度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1/14438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