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唐艳珍 99年7.22以后,我先后在公安局、派出所说过和写过“保证书”,那时由于怕心重,在家属的劝迫下,还烧了一些大法书,我现在深感痛悔不及,声明不符合大法的所作所为作废!我要跟上师父的正法进程,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12月22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23/21863.html |
|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| 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