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春玲、王爱云
我们以前在看守所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声明作废。今后严格要求自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1/14438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