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淑云、李淑兰
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,邪恶代笔写的“保证书”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1/14438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