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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明才 我是九七年得法的。2001年的一天,恶警在街上找到我,叫我签一份材料,当时我没有考虑就签了字。半年后,恶警又找到我,我才意识到做错了,当时签字时应该看看内容。愧对大法,愧对师父。为此,严正声明:我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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