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翠荣
二零零零年,儿子、女儿代我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一律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特此声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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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2/14447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