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辛成菊、刘彩玲、肖永华
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2/14447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