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毛其兰
在狱中的十几天里,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2/14447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