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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陈新初

    我于98年5月喜得大法。曾两次被邪恶迫害進劳教所。2003年4月,因写“法轮大法好”等,被非法判一年半劳教。2004年8月出来后,不到6个月又被非法抓起来,押到劳教所迫害,被非法劳教了1年零十个月。还被迫办了一期洗脑班,三次都是它们代写了“三书”,并强迫我签了字。现在借明慧网声明:我以往所写、所说的对大法不利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2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3/14454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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