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魏玉华
7.20以来,在邪恶的威逼下,写过所谓“保证、悔过”。后来又被社区找去,由派出所取了指纹。现严正声明:我以前所有说的、做的、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3/14454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