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冯洁兴
我九六年得法。九九年7.20以后,因怕心而做了一些不符合大法和对不起师父的事。现严正声明:我以前的一切不符合大法和对不起师父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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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3/14454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