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丁明生、刘菊娥
在邪恶的迫害下,做了一些不符合大法的事。现在严正声明:我们以前所做、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跟上正法進程,弥补以前给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3/14454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