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潘桂英
曾放弃了修炼,现在我非常后悔。在此郑重声明:我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3/14454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