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蔚瑾
九九年底,我在迫害中说的一些不该说的话、做的一些不该做的事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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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3/14454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