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方明春、李娟、金代武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。我们要走师父安排的路,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3/14454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