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闫兰江
2002年自己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努力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3/14454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