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秀华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信师信法,坚修到底。就走师父安排的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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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3/14454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