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丽英、王金
所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3/144548.html